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怎么扣除房产费?

2018-11-13 16:2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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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怎么扣除房产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怎么扣除房产费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没有发生财务费用,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问: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自己的工地管理人员,支付给项目管理公司的项目管理费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另外支付的工程监理费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根据上述规定,开发间接费用,包括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支付给项目管理公司的项目管理费和工程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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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怎么扣除房产费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产费用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一般而言,购买房屋的具体应纳税额=楼价x 税率-房产费用(如按揭利息、装修费用等);卖方在完成收费后,应向税务机关报税,其中应纳税额=楼价x 税率- 允许扣除的房产费用(如按揭利息、装修费用)。 例如:购买者张先生购买一间面积为100平方米的住宅,房价为1000万元,在合同中注明了按揭利息4万元。若税率为3%,则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1000万×3%-4万=29万。 总之,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产费用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有效减少了税负。

  • 房地产开发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问题?

    是的,可以扣除。具体实施规则取决于政府和当地金融机构的具体规定,土地增值税总体上按照当地法律进行管理。

  • 房地产企业付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列入扣除项目吗?

    是的,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可以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出让方、承租方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租赁收入税费、土地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等可以作为扣除项目支付土地增值税。因此,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公共配套设施费也可以作为扣除项目支付土地增值税。

  •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下列各项中,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扣除的是(  )。

    B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选项ACD均不得扣除。

  • ,老师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在土地增值税清缴时是否作为扣除项扣除?谢谢

    你好; 这个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函〔2007〕356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不管在房地产项目完工前或完工后发生的,均在管理费用列支按规定予以扣除。 因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不管在房地产项目完工前或完工后发生的,均在管理费用列支按规定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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