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土地价款,未取得政府部门开具的土地价款票据,能否从当期的销售额中扣除?
回复:不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问: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土地价款,未取得政府部门开具的土地价款票据,能否从当期的销售额中扣除?
回复:不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同学,你好 土地开发费 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 拆迁 、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 答
不允许在此公式中扣除土地拆迁补偿费,因为它不属于价外费用,而属于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只有按照税法规定,减去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后,剩余的价款才算作企业的增值税销售额。 答
你好!这是增值税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无关的 答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销售额的计算涉及到土地价款的扣除。在增值税申报表中,需要填写销售额和土地价款可以抵税的部分。 具体的填写步骤如下: 1.在增值税申报表的主表中,填写销售额的计算结果,即(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2B9%)。 2.在增值税申报表的附表中,填写土地价款可以抵税的部分,即(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答
1.根据公式,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通常包括支付的土地价款,但不包括契税。因为公式中只提到了支付的土地价款,没有提到契税。 2.“房地产项目可提供销售建筑面积”通常是指一个开发项目或者一个开发期内的所有可销售的建筑面积,它通常包含了预售面积和已售面积。预售面积是指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面积,已售面积是指已经出售给购房者的面积。因此,如果一个开发项目有多个预售许可证,那么它们的预售面积是可以累加的,从而形成总的预售面积。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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