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

2018-08-07 15:0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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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于股权转让的相关知识了解的很少,在遇到类似的财务问题时不知道该怎么正确的进行处理。小编将在本文中针对股权转让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来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答。

股权转让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即企业一系列的资产交易行为除了具有税收利益以外,还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75%)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企业在收购另一家企业的实质经营性资产后,必须在收购后的连续12个月内仍运营该资产,从事该项资产以前的营业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企业重组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重组交易各方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股权转让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

股权收购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处理

股权收购只是被收购企业股东之间的股权所有者变换,其所涉及的纳税事项,主要是股权转让是否有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股权被收购后,股权转让发生所得,则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股权除外),企业股东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有股权损失则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以上税务处理被称为一般性税务处理.

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有一种情况可以暂时不用纳税,即股权置换,也可以称之为股权支付.就是说,收购股权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对价不是货币性资产,而是本单位的股权或控股公司的股权.需要强调的是,股权置换暂不征税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以上是关于股权转让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的全部内容,大家看到这里如果有任何的疑问,欢迎前往会计学堂的答疑中心,我们有经验丰富的老会计为你在线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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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是不是有一般股权转让跟特殊性股权转让,这这两者什么区别

    股权转让的一般性处理和特殊性处理核心区别如下: 适用条件 一般性:无特殊条件,所有股权转让默认适用。 特殊性:需同时满足 5 个条件(合理商业目的、收购股权≥50%、股权支付≥85%、12 个月内不改变经营、12 个月内不转让取得的股权)。 纳税时点 一般性:交易当期确认所得 / 损失,即时缴税。 特殊性:递延纳税,暂不缴税,待后续处置取得的股权时再缴税。 计税基础 一般性:按公允价值确认新股权的计税基础。 特殊性:按原股权计税基础延续,保持权益连续性。

  • 关于特殊性债务处理,请问怎么确认转出方和受让方的计税基数和资产转让所得呢?

    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债务重组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其中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 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 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 关于特殊性债务处理,请问怎么确认转出方和受让方的计税基数和资产转让所得呢?

    甲企业取得按公允价值核算,因为甲支付了一部分股权,要计算出该部分资产其中股权的公允价值比例

  • 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中被划转资产(股权)账面净值指的是资产总额,还是所有者权益金额?

    一、《通知》第三条所称“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限于以下情形: (一)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二)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三)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四)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

  • 请教老师,原法人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法人,不涉及股权转让,让妻子或其他亲友担任法人,财务需要做股权相关处理吗?涉及税费吗?

    你好,只变更法人是不涉及税费的,也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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