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完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怎么核算?

2018-08-02 09:1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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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异地缴纳的所得税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本文中会计学堂就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做出相应的解答。异地完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怎么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请仔细阅读全文,希望能够帮助你们进行思考。

异地完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怎么核算?

(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实际预交增值税时,不需要计提,只需按实际缴纳的税款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有的企业将预计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其实两者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别,不过准则规定还是应该选择第一种,这样以后查账的时候也更加清晰;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预交增值税时,也不需计提,由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用再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因此只需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即可.

异地完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怎么核算?

建安企业异地经营预缴企业所得税可抵扣吗?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文件进一步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通过上述文章的详细介绍,相信各位对于异地完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怎么核算已经有了自己的见解.更多这方面的财务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学习专业的财务知识,就来会计学堂的官网浏览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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