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用指引及所需材料!

2017-06-27 10:5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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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后,可以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

【事项名称】

发票发放

【事项描述】

对已办理发票核定的纳税人,在核定范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发票。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领用发票指引】

纳税人可以向国税局申请领用发票,按照业务发生情况自行开具使用发票。

1、领用增值税发票

第一步:携带以下资料,前往【三楼自助办税一体机】操作获得《企业购票信息凭证》小票:

(1)《发票领用簿》

(2)金税盘或税控盘

第二步:凭《企业购票信息凭证》小票到【三楼自助购票机领票窗口】领取实物票

2、领用通用发票

携带以下资料,前往【三楼发票供售窗口】领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

(1)《发票领用簿》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或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购票员身份证验原件

【温馨提示】

纳税人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件办理本事项。

延伸阅读:如何办理增值税发票核定调整如何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如何办理普通发票核定调整普通发票核定如何办理增值税发票核定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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