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修订又变了,这次是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规,直接把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度从月销售额15万提到了20万,但千万别高兴太早,因为附加税的计算基数也跟着调了,而且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则玩了个大反转——以前部分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可以按比例分摊,现在只要混用就必须全额转出,老会计按以前的方法填申报表,系统直接跳红字提示“疑似多抵进项”,有人已经吃亏了。我上周在群里看到一个小老板,他公司既卖自产农产品(免税)又卖包装服务(应税),以前一直按销售额比例分摊进项,税务局也没说啥,结果这个月报税时系统自动比对,说他多抵了1.8万,补税加滞纳金将近2万块,急得他连夜翻政策。
咱们先拆第一块:变之前怎么做的。老规矩,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免税项目时,进项税额可以按“销售额比例”或“直接归属”的方法来划分,只要你能准确核算,税务局通常认可。很多会计图省事,每月按应纳税销售额除以总销售额算个比例,然后进项税额乘这个比例,剩下的转出。比如你总销售额100万,其中免税收入30万,比例30%,那进项总额50万,就转出15万。听起来挺合理对吧?但2026年新规直接把这个做法砍了。新法第17条明确说:纳税人兼营免税、简易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才按比例计算。一旦“可以划分”,就直接归属。什么意思呢?就是但凡你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能明确知道它是给免税项目用的,就必须全额转出;如果能明确知道是给应税项目的,就全额抵扣;只有实在分不清(比如水电费、办公费这种混用的),才允许按比例。而且比例的计算方式也变了——不再是简单的销售额比例,而是按照“实际耗用成本”占比来算,这得每个月盘点原材料、人工工时,小企业哪有这管理能力?
再说第二块:变之后怎么要求的。从2026年6月1日起,纳税人必须建立“单独核算台账”来区分每一项进项的用途。比如你买了一批包装纸箱,一半用于包装免税农产品,一半用于包装应税服务,那你必须入库时就做标记,发票上也得分别开或者备注清楚。如果发票是一张大宗采购,你必须在申报表里手动拆分,系统会要求你上传辅助证明(比如领料单、成本分配表)。对于无法划分的公共费用,新规要求按“实际成本法”分配,但具体细则还没出全,财政部只发了一个征求意见稿,目前实务中比较混乱。不过说实话,这个政策初衷是好的,以前按销售额比例划分,其实很不合理——有些企业免税收入占比高但实际消耗的进项很少,结果多转出了进项,退税都不好办;现在更强调“实质重于形式”,但落地执行可能还要一段磨合期,因为小微企业哪里舍得请兼职会计来搞成本核算?很多会计连进项转出的台账都没建过。
第三块:对普通会计最直接的影响是啥?首先,你的工作量大涨。以前每月凭销售额算个比例就能填表,现在得每个月找业务部门要成本数据,甚至要按产品线、按项目分别归集。其次,申报表填法改了: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里,原来“进项税额转出”那一栏只有一行“按比例转出”,现在拆成了“直接归属的免税项目转出”“直接归属的简易计税项目转出”“无法划分按实际成本法转出”三行,填错一行系统就通不过。第三,风险点转移:以前税务局查账主要看销售额比例算没算对,以后查账的重点会变成“你凭什么说这张发票对应的货物是给应税项目用的?”如果你的采购发票和出库单、领料单对不上,就要补税。最后,一个小细节:新规对“免税”的定义也扩了,把社区养老、托育服务也纳入了免税范围,但对应的进项转出规则一样适用——如果你公司新开发了社区养老业务,记得把所有采购拆分,不然进项全飞了。
除了增值税法修订,数电票也有新动作。2026年5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要求所有纳税人从7月1日起必须使用“新版电子税务局”进行数电票的“红字确认单”申请,老的UKey直接作废。变之前怎么做的?以前开红字发票,如果是购买方未认证或未入账,销售方可以直接在系统里发起“红字信息表”,然后开红票,流程走得快,一天就能搞完。变之后呢?现在必须走“红字确认单”流程——销售方发起后,购买方要在电子税务局登录确认,确认之后系统才能生成红字发票号码。而且确认单的有效期只有48小时,超过不确认就作废,得重新发起。有人已经吃亏了:我认识一个贸易公司的出纳,她上周五下班前发了一个红字确认单,心想周一客户确认就行了,结果客户周一忘了登录,等到周二才想起来,发现确认单已过期,又得重新发起,而月底发票额度快用完了,差点影响开票。对普通会计的影响:第一,响应速度要求更高了,购买方会计必须每天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待确认事项”,否则耽误销售方开票;第二,确认单里要填写“原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税额”以及“红字原因代码”,如果原发票信息填错了,购买方确认后无法撤销,只能开蓝字冲回,平添工作量;第三,对于跨省交易,购买方可能在不同省份的税务系统里,确认入口要切换,操作复杂。至于电子税务局具体哪天切换,各地时间不一样,你关注自己省份的通知,我就不在这里列了。
还有一个重磅政策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25年度申报表的修订。202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公告,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增加了两行:一行是“集成电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加计扣除调整,另一行是“节能节水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的按10%抵免税额。变之前怎么做的?以前这两项优惠都放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里,很多会计填表时挂在“其他”栏,导致税务局人工审核时经常因为归类不清被退回。变之后呢?现在单独列明了,而且系统会自动校验:如果你在“资产折旧摊销表”里填了设备金额,又没在减免税明细表里勾选“专用设备抵免”,系统就会弹出风险提示。对会计的影响是:填表顺序要调——以前先填减免税表,现在得先填资产折旧表,把设备的原值、折旧年限、是否属于优惠目录写清楚,然后系统自动计算抵免额,再让你确认。不过说实话,这个政策初衷是好的,让优惠数据更透明,但很多中小企业的会计连设备分类都搞不清,比如说“节能节水设备”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5年版)》,目录里详细列了设备的技术参数,如果你买的空压机能效等级不够,就不能享受抵免,这需要采购部门提前提供技术说明书,否则会计年报填错了还要追补税款。
对了,刚刚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度提升到月销售额20万(季度60万),其实还有一条隐藏条款: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这一条以前就有,但新规把它写进了《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12条里,而且执行更严格了——以前有些小规模纳税人年初放弃免税开专票,年底发现专用发票需求少了,又想恢复免税,税务局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在系统自动锁定,一旦你在电子税务局提交过“放弃免税声明”,36个月的倒计时就开始了,中间即使你不再开专票,也默认你继续纳税,直到期满。对会计的影响是:要跟老板算清楚——如果客户非要专票,而你又只是偶尔开一笔,那你这36个月都交3%的税(以前免税的部分也要补交),可能得不偿失。我建议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评估一下专票需求,如果年收入本来就不满200万,开专票的频率又低,不如用“按次纳税”的方式去税务局代开,而不是放弃免税资格。
还有一个政策是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明确了对“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以前各地的执行尺度不一样,有的省份只要纳税人第一次漏报且主动补申报就不罚,有的省份必须同时满足“没有造成税款流失”才不罚。现在统一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首次发生,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3)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造成税款流失。比如漏报了印花税,金额不足100元,你第二天就补了,不罚。但如果你漏报了增值税,导致少交3000元,即使你主动补税,也要按“一般处罚”处理,罚款是税款金额的50%。对会计的影响是:日常申报必须更加及时,一旦发现错误,不要等税务局通知,自己抢先改正好,尤其对于印花税、房产税这种小税种,漏报风险高但补救窗口短。
最后再聊聊“数字人民币”在财税领域的应用。2026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试点企业可以用数字人民币缴纳各项税费,并且允许用数字人民币支付的电子缴款凭证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变之前怎么做的?以前只能通过银行代扣或网银转账,数字人民币虽然可以支付,但税务局系统不生成对应的完税凭证,会计入账困难。变之后呢?在试点省份(浙江、广东、河北等),企业开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后,登录电子税务局可以直接选择“数字人民币缴税”选项,系统实时扣款并生成电子缴款书,编码和传统缴款书一致。对会计的影响是:资金流转更快了,不再受银行借记卡额度限制(对公钱包转账额度可达500万/笔),而且手续费为零。但有个坑:数字人民币钱包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纳税人名称完全一致,如果企业注册名称里有个空格或全角半角差异,可能导致扣款失败。我已经看到好几个案例因为工商注册名和钱包名不匹配(比如企业名称里有“(中国)”括号是全角还是半角的问题)导致缴税失败,被加收了滞纳金。所以如果你想尝鲜,先确保对公钱包的户名跟营业执照一字不差。
我把最近三个月的财税新政整理了速览版,两页纸,你要的话我发你。












官方

0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