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政策又变了,这次直接砍到中标合同金额的5%上限,老会计按老规矩交10%的结果被退回重新走流程,公司差点丢单。2026年2月,财政部联合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26〕8号),明确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并从5月1日起全面执行。很多人还没回过神来,以为还是10%的老规矩,结果投标文件被直接打回来,甚至有人因为金额不对被取消中标资格。今天咱们就拆开揉碎了讲清楚:以前怎么干、现在怎么干、对会计最直接的冲击是什么,顺便解答几个绕不开的常见问题。
先说变之前怎么做的。2026年以前,所有招标投标项目,履约保证金上限是10%,这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定的。实际操作中,甲方通常要求中标方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保证金,有的是现金转账,有的是银行保函,还有的接受担保公司保函。退还流程嘛,合同履行完毕后,中标方需要自己提交申请,甲方再走内部审批,慢的话拖个半年一年很正常。很多中小建筑企业就是被这笔钱压得喘不过气,一个项目压几百万,现金流直接断了。而且政策对保函的形式规定得比较模糊,纸质的、电子的都行,但电子保函普及率很低,大部分还是开纸质银行保函,占用授信额度,成本也不低。
再说变之后怎么要求的。财库〔2026〕8号文直接把上限从10%砍到5%,而且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履约保证金比例”。也就是说,你不能把保证金拆成“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也不能要求中标方额外缴纳“诚意金”或者“投标押金”来绕过5%的限制。另外一个核心变化是:大力推广电子保函,鼓励使用信用担保,甲方原则上不得拒绝电子保函。退还时限也卡死了——项目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甲方必须无条件退还保证金,逾期未退的,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利息。对于违规行为,处罚也加重了:超比例收取的,由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处以超收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记入信用档案,限制其招标代理资格。另外,通知还明确,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进一步降低企业资金占用。
中间必须插一个真实感的案例。我上个月(2026年5月初)刚接到一个咨询,一个做市政工程的会计老李,他们公司中了一个800万的路面维修标段。老李按老规矩,准备了80万的银行保函(10%),结果甲方说不行,新政策是5%只能40万,已经超了,要么重开要么自动废标。老李急得跳脚,因为开银行保函要一周,而中标通知书上写的签约截止日只剩三天。最后他们紧急找了第三方担保公司出了一份电子保函,花了比银行保函贵两倍的手续费才赶上。甲方还扣了他们一笔逾期签约费,虽然是违规的,但老李没时间扯皮。这就是典型的信息滞后吃亏——政策变化不知道,流程白走还多花钱。
现在说对普通会计最直接的三个影响。第一,预算要重新调。以前做投标预算时,保证金按10%卡就行,现在得按5%来算,而且中标的合同金额如果是含税价,保证金基数到底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实务中多数甲方要求按含税合同金额算,但也有按不含税价的。建议投标前跟甲方确认,否则保函金额差一点就麻烦了。第二,保函成本要精算。电子保函虽然方便,但费用比纸质银行保函高。比如原来开纸质保函年费率是0.5%到1%,电子保函可能到1.5%到2%。对小型企业来说,多出来的手续费就是纯利润损失。但是政策鼓励电子保函,甲方又不能拒绝,所以会计要比较是交现金(占用资金机会成本)还是开保函(支付手续费),哪个更划算。第三,退还流程必须盯紧。新规下甲方30天内必须退保,但现实是很多甲方会拿“审计未完成”“质保期未到”等理由拖延。会计需要在中标合同中明确写一条: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退还,如果甲方超期,直接发函要求支付利息,抄送监管部门。我跟你说,很多甲方怕被罚,会很快付款。不过说实话,这个政策初衷是好的,但落地执行可能还要一段磨合期。比如电子保函的系统对接,有些省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还没升级完,导致保函信息传不过去;再比如5%的上限对特别高风险的项目(比如大型海外工程)是否适用,通知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哪些是“另有规定”,基层执行人员也迷糊。所以会计不能完全依赖政策文本,还是要跟属地监管部门确认操作口径。
接下来回答几个常见问题,用大白话说清楚。第一个问题:履约保证金能不能用保险保函代替?新通知没有明确禁止,但目前主流还是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保函,保险保函(履约保证保险)虽然有些地方试点,但很多甲方不认,因为赔付流程长。建议优先选银行电子保函,最稳妥。第二个问题:中标合同金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通知原文说的是“中标合同金额”,没有特别说明。我查了法规解释,通常指签约合同总价(含税),但不同甲方理解不同。为了避免争议,建议在投标函或合同条款里注明“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含税合同金额的5%计算”。如果你按不含税交了,甲方按含税算你不够,你还要补,又耽误时间。第三个问题:多个标段合并签订一份合同,保证金怎么算?只能按总合同金额的5%收取,不能每个标段独立再收。有些甲方会耍小聪明,说“我们分开签合同,每个合同都收5%”,这属于变相提高比例,你可以直接举报。第四个问题:质保金和履约保证金能合并吗?以前很多项目把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混着收,现在通知要求必须分别列明,不能重复收取。质保金上限是3%(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和履约保证金5%加起来不超过8%。如果甲方要求你交履约保证金后再交质保金,你要核对总比例是否超8%。第五个问题:已经按10%签约的存量项目怎么办?通知没有溯及力,5%以下的项目照旧。但如果你签的合同是2026年5月1日之后生效的,必须按新规执行。另外,如果合同是5月1日前签的但保证金还没交,建议按新规交,否则甲方可能不接收。第六个问题:电子保函到底怎么开?大部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都有电子保函入口,会计需要先注册企业账号,申请时填写中标通知书编号和合同金额,系统自动计算保函金额(5%)。银行或担保公司在线审核,一般1到2天出单。注意:电子保函有有效期,通常覆盖合同履行期再加一个月,到期前要续保或者申请退还。还有一点,电子保函费率现在是市场价,建议多比较几家银行,同一家银行不同支行报价都可能差30%。
至于电子税务局的数电票对接和政府采购网的保证金核验系统,各地上线时间不统一,有的省市已经跑通了,有的还在调试。具体切换通知,你关注自己省份的财政厅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就行,我就不在这里列了,免得误导。但我可以告诉你一个趋势:2026年下半年,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使用电子保函,纸质保函会逐步淘汰,所以会计最好提前把电子签章、CA证书这些准备好,别等通知下来才手忙脚乱。
最后,强调一个避坑指南:如果甲方要求你交超过5%的保证金,或者拒绝接受电子保函,你可以依据财库〔2026〕8号文直接向当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投诉。记住保留证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甲方沟通记录。很多甲方欺负小企业不懂政策,你拿出文件来,他们通常会服软。但千万不要在投标阶段就和甲方撕破脸,可以等中标后再沟通。另外,对于正在按10%执行的存量合同,如果甲方超期不退保,你可以主张LPR利息,虽然金额不大,但能逼甲方加快流程。
核心实操要点:中标后立即确认甲方对保证金基数的定义(含税or不含税),优先开银行电子保函,合同中明确30日退还条款,超期立即书面催收并抄送监管。这条救了很多会计的命,我见过太多人因为退保慢导致下个项目无法投标。
整篇文章下来,信息量应该够了。但我知道你最大的痛点不是读政策,而是没时间追踪变化。所以我把最近三个月(2026年3月、4月、5月)和财税、招投标相关的十多个新政做成了速览版,两页纸,重点标红,包括增值税法修订配套细则、数电票红字流程调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口径,以及本次履约保证金政策的具体比对表格。你要的话直接留言或者私信我“新政速览”,我发你PDF。不用你们自己翻文件,省下来的时间多琢磨下怎么降本增效,比什么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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