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报废的进项税转出判定标准
存货报废时,其进项税额的处理需根据报废原因确定。若存货报废是由于非正常损失,如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三)项规定,这类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若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具体账务处理为:批准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贷记“库存商品”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批准后,根据损失原因,借记“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支出”等,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

存货报废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发生报废时,应调减有关存货的账面价值,查明原因,并报有关部门审核,等待审批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的账面价值)
贷:有关存货科目(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报废存货的成本)
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审批后分情况进行处理
借:管理费用(属于正常损耗、管理不善引起的一般损失以及扣除应计入其他科目后的净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由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属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等引起的非常损失)
借:原材料(残料入库)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存货报废的进项税转出判定标准是什么?整体上来说,对于企业报废或处置后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满足转出处理的条件,这点相信学员们读完上文内容之后应该有了一个基础上的掌握。关于这观点背后的财务处理分录,小编老师在上文也是有了一个基础上的介绍,如果你们觉得小编老师阐述的财务知识还有什么地方不理解的,不妨来这里请教老师,会得到非常专业的财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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