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分录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如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如职工食堂)或个人消费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转出:
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因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需转出:
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经批准后结转损失:
借: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退税条件的部分,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红字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
因销售退回等情形,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冲销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分录:
借:应付账款等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
进项税额转出是记录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及其他原因时,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根据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包括: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发生上述情况,但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发生抵扣进项税额的,则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分录如何入账?整体上来说,相信你们读完上文之后应该都一定程度上的认知,上文提及到的各种情形下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学员们在后期遇到的时候可以参考上文处理方式来执行。但是,有些时候企业当期进项税额多余的部分也可以不用处理,直接留到下一期继续抵扣的。如果你们对此内容有什么疑问的,都是可以来本网站上免费咨询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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