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豁免情形
享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豁免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规定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无需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这一规定旨在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务负担,简化税务流程。
二、补税金额低于规定阈值
如果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同样无需进行汇算清缴。这是考虑到补税金额较小,为了减轻纳税人的工作量而设定的豁免情形。
三、无综合所得或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虽然可能有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但这些所得并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如果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即不存在补税或退税的情形,那么也无需进行汇算清缴。
四、纳税人主动选择不申请退税
即使纳税人年终汇算清缴需要退税,但如果其主动选择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那么同样可以享受豁免,无需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什么?
汇算清缴是指税务局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在年度终了后,以纳税人的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征依据,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的一项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汇算清缴一般实行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豁免情形都有哪些?整体上来说,在税法中不免哪些可以免除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这些情形主要是国家针对一些情形下减免纳税人的税负压力而规定的,作为纳税人或者税务人员来说,在处理税务的时候一定要熟知这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有效的减轻税负的压力。如果你们在实际税务工作中遇到难以处理的问题,不妨来这里找会计老师试试,会有很多专业的会计老师帮助你们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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