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核算范围怎么明确界定
需同时满足“为职工提供”和“与取得收入相关”两个条件,具体包括:
1、福利性补贴:如职工食堂补贴、交通补贴(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凭合规票据报销的部分)等;
2、集体福利设施及支出:职工食堂、浴室、理发室、医务室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购置、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保等;
3、困难补助与慰问:对职工因公负伤或患病的医疗补助、生活困难补助,以及节假日向职工发放的符合规定的实物福利(如月饼、水果等);
4、其他福利:职工疗养费用、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与职工福利直接相关的支出。

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是多少?
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为百分之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等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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