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豁免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和更相关会计信息的情况下,如果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那么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无需追溯调整。
二、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时,这种情况下的会计政策变更也不需要追溯调整。例如,当企业原本没有投资性房地产业务,后来新增了此类业务,并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这属于因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因此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三、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时,同样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例如,企业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时,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明确其包含在“无形资产”准则中规范,因此,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将这部分土地使用权从原资产账户转出,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自首次执行日起按“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处理。这种情况下的会计政策变更也不需要追溯调整。
追溯调整法指的是什么?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视同该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采用追溯调整法时,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调整最早前期有关净资产项目的期初余额,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涉及收入、费用等项目的,应当将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调整受影响期间的各个相关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最早前期各个受影响的净资产项目以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各个受影响的项目变更后的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豁免情形有哪些?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关于小编老师提及到的三种会计政策变更之后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形,相信学员们读完之后应该是可以理解的,在后续财务工作中遇到类似的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可以参考上文提及到的三种情况,如果符合的可以不用进行追溯调整的,如果还是不能确定的话,可以来本网站上找会计老师提问,会有老师及时为你们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