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总则有哪些?

2017-11-17 14:03 来源:网友分享
1267
本文内容是关于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总则都有哪些的相关问题,对此小编提供了下文内容供大家参考了解,快来围观吧。

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总则有哪些?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 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相关问题】:

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是什么?

答:《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

目的是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6月16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计7章57条。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总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介绍,对此大家是否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欢迎向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提问,更多相关资讯内容尽在会计学堂,本文到此结束。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合并报表层面内部债权债务抵消方法
    合并报表层面内部债权债务抵消方法是什么?通常来说,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准则的制度规定,在集团内部关于合并报表中债务债权抵消的处理方法有四种,分别是债权债务的抵消、坏账准备的冲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以及逆流交易下对少数股东损益的调整等等;具体的抵消掌握处理方法也会在下述文字中进行介绍,如果你们对此内容有兴趣的话都是可以来阅读下文。
    2025-08-12 11
  • 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完整性检查
    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完整性检查怎么做?根据小编老师的经验,对于企业关联方交易数据披露完整性的检查,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检查的;第一个方面则是检查关联方交易披露是否满足规范流程的要求,第二个方面则是需要检查关联方交易数据披露的影响因素的,这两个方面的检查知识小编老师将会在下述文字中进行一一阐述,如果你们有兴趣的话,都是可以来阅读下述文字试试。
    2025-08-12 10
  • 永续债会计分类对报表的影响
    永续债会计分类对报表的影响是什么?按照相关的规定,作为企业的永续债的偿还等级一般都是在普通债权之后的,那么企业在偿还永续债之后对于公司财务报表来说肯定都是有着一定的影响。这个影响的方面有很多,比如说在资产负债表方面、在利润表和现金利率表方面都是影响的,相关的介绍资料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字,希望对你们理解学习肯定有所启发的。
    2025-08-12 11
  • 企业收到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收到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对于企业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收取的手续费用同样是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的,因为代扣代缴的费用也是属于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一种收入,对于这个收入也是需要按照相关税法政策和税率来计算税额的。关于企业代扣代缴费用纳税的相关介绍资料,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章,说不定对你们理解学习肯定有所启发的。
    2025-08-13 12
  • 债务重组中资产抵债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债务重组中资产抵债的增值税如何处理?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条例规定,在企业债务重组过程中以资产进行抵债增值税的处理,可以参考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的方式处理的,具体的方式可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来处理的,具体的步骤可以分为收入确认、计税成本扣除和减值准备调整等等。与之相关的财务知识都是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说不定对你们理解学习肯定有所启发的。
    2025-08-13 18
  • 合并报表中超额亏损的会计处理
    合并报表中超额亏损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关于企业在核算合并报表时发现超额亏损的情况,在财务处理上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处理的,具体的步骤小编老师认为可以分为初步处理、冲减长期权益项目、预计负债处理、账外备案登记以及盈利恢复处理等等;与之步骤的相关账务处理知识小编老师将会在下述文字中进行介绍,有兴趣的学员们都可以来阅读下述文字。
    2025-08-14 9
相关问题
  • 回收医疗废弃物预缴款怎么做分录

    你好!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 老师多邦卫生是小规模纳税人,能回收医院的医疗废弃物,要开一个今年一年回收医疗废弃物的合同的发票,怎么开?

    你好,同学。 你是开具服务费发票处理。

  • 中医馆的医疗废物管理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你好,这个要进入管理费用---二十五、其他

  • 做医疗废物处置的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1.医疗废弃物处置目前没有专门相关针对这个行业的税收优惠。 2.企业所得税的“三免三减半”针对的是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等项目;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的“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合成革及化纤废弃物、病死畜禽等养殖废弃物等垃圾。以上政策都不包括医疗垃圾,医疗垃圾不在目录范围,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除此之外,你可以看看自己公司是否符合该新技术企业等优惠政策。

  • 现金管理现行条例有哪些?

    你好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四条 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1]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三条 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 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分工,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有关现金管理分工的争议,由当地人民银行协调、裁决。   第十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费中解决。 [1]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2011年1月8日删除) [2] 第二十一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五)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七)互相借用现金的;   (八)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十)保留账外公款的;   (十一)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2011年1月8日删除) [2] 第二十二条 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10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同级人民银行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011年1月8日删除) [2] 第二十三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