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加计抵减对收入有无要求

2020-04-17 07:5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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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税种非常多,针对不同税种自然有不同的税法来进行规定.因此作为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对各项税收政策熟练了解.比如我们常说的加计抵减,你了解多少?进项加计抵减对收入有无要求?今天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来进行简单的讲解,希望对你有用.

进项加计抵减对收入有无要求

进项加计抵减对收入有要求.

进项加计抵减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内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动享受,不需要写税务机关申请容.

进项加计抵减对收入有无要求

进项税加计抵减如何进行税务备案?

依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本公告第八条明确,按照39号公告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zd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39号公内告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容》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关于进项加计抵减对收入有无要求我们就说到这里,我们知道想要能够进行进项加计抵减必须要满足政策的规定,这里面对收入是有要求的,必须是销售额占总比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才可以.如果你还想要了解的更透彻,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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