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进销项月末结转处理

2019-11-02 15:4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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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进销项月末结转处理怎么做?根据小编老师的经验,企业纳税人月末处理进销项结转时可以将销项税计入应交税费的销项税贷方余额,进项税则是可以借方余额中,具体的处理可以通过案例了解。

一般纳税人进销项月末结转处理

销项税计入“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贷方

进项税计入“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借方

一、举例:

1、某企业8月期初“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50000元。本月进项税额120000元,本月销项180000元,当月应缴增值税=180000-(50000+120000)=10000元

会计分录:

借:应缴税费- 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00

贷:应缴税费- 未交增值税 10000

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 未交增值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某企业8月期初“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50000元。本月进项税额120000元,本月销项160000元,

当月应缴增值税=180000-(50000+120000)=-10000元,出现这种结果表示当月可抵扣税金大于当月销项税额,期末还有留抵10000,不用交税,也不用做会计处理。

二、月结的话每月已结,年末无需结转。

年结的话,看12月份增值税是应交还是留底,应交为将未交增值税转出后,再将销项税、进项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互转,结果是转平,除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有贷方余额,第二年缴纳。

留底的话,将销项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转至进项税,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有借方余额,就是留底金额,为第二年的年初未抵扣数。

一般纳税人进销项月末结转处理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怎么确认?

(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

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四)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已作出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进销项月末结转处理怎么做?整体上来说,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进销项的结转金额处理都是可以通过应交税费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贷方或者进项税的借方余额处理,如果大家看完后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都可以来会计学堂网进行咨询,这里有很多会计方面的资料可以免费的搜索,欢迎大家来我们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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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半纳税人月末结转进项和销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老师,一般纳税人月末要结转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同学您好,不一定, 如进项10万 >销项3万,不需记账,如进项3万 <销项10万,则应交7万,转出未交增值7万即可1、计提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7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7 2、下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7 贷:银行存款7

  • 一般纳税人月末销项税额50,进项税额100,月末账务处理怎么做?

    增值税抵扣进项大于销项需要结转增值税,一般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销项税比进项税少,不用交税,而且差额部分还可以到下个月继续抵扣销项税额。 如果你要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一般纳税人,本月只有进项税额,没有销项,请问月末是否需要结转进项税额?

    是的,一般纳税人必须结转进项税额,月末结转的方式可以通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来实现。

  • 实际工作中,一般纳税人,月末进项大于销项,需要结转增值税吗。

    同学,你好,当月末进项税额 > 销项税额(即产生“留抵税额”)时,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将差额结转到“未交增值税”的贷方(后者仅用于结转“应交未交”的税额)。 正确的处理是:保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余额中,不结转至“未交增值税”。 具体逻辑: 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销项 > 进项时,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当月进项大于销项(留抵):不做上述结转分录。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即多出的进项)保留在该明细科目中,作为留抵税额,用于抵扣以后期间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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