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公益事业捐赠涉税问题

2019-07-15 15:53 来源:网友分享
2023
企业向公益事业单位捐赠涉税的问题非常的多,比如说公益性捐赠的纳税在调整后是否可以进行扣除等?本文小编在下文中罗列出了8个与之相关问题的介绍,大家可以看一看,希望下述内容对你们有用。

企业向公益事业捐赠涉税问题

1、公益性捐赠能否在纳税调整后应税所得里扣除?   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如何规定?若企业核算利润为负数,但纳税调整后有应税所得,捐赠支出能否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税前扣除,另有规定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文件规定的事项,比如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上海世博会等特殊事项时,有专门文件在此期间向灾区或者世博会的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但是目前上述文件已过期不再执行。   会计核算的年度利润总额为负数的企业,即使纳税调整后有应税所得,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除上述特殊规定外,不得税前扣除。   

2、公益性捐赠支出具体范围有哪些?  问:哪些属于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三条规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根据上述规定,捐赠支出用于上述公益事业的,属于公益性捐赠。   

3、公益性群众团体税前扣除资格如何申请?   问:公益性群众团体是指哪些群众团体?如何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第四条规定,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称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群众团体: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二)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   (三)对接受捐赠的收入以及用捐赠收入进行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且申请前连续3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比例不低于70%。   第五条规定,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   (二)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三)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每年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4、如何确认受赠资产的价值?   问:某企业购买了糖果、文具和一些教学辅助设备等实物通过市政府捐赠给社会福利院的残障儿童,接受捐赠的福利院应如何确定该批实物的价值?企业在捐赠时还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以取得捐赠票据?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九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   (一)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参考:《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24号)第三条规定,上述捐赠方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   根据上述规定,福利院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该批受赠货物的价值,捐赠方应当提供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   

企业向公益事业捐赠涉税问题

5、捐赠支出应当取得何种票据?  

问:符合条件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企业公益性捐赠,对取得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有哪些规定?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五条的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6、个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能否税前扣除?   问:个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捐赠方取得的票据有何规定?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文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政策,自2008.01.01日起停止执行。)   第二条规定,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该文件规定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第三条规定,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税务机关据此对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纳税所得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五条的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并取得符合规定的捐赠票据的,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应当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7、捐赠支出能否结转扣除?   问:个人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进行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当月扣除不完,能否在以后月份继续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捐赠后申请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865号)的规定,允许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进行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当月扣除不完,不可结转以后月份进行扣除。   

8、公司统一向职工收取的捐款如何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统一向职工收取了地震灾区的捐款,该笔捐款经红十字会按有关规定捐赠到灾区,如何在职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第一条规定,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第四条规定,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整体上来说,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更多的内容欢迎大家关注会计学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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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益捐赠,就是指通过政府或给十字会等公益机构的捐款。这个捐款没有条件,你都可以捐赠的 2.目前的公益捐赠是在不超过会计利润12%部分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然后就是公益扣除不用交增值税。

  • 老师,我们是民办非企业,做低碳环保的公益事业,我们向其它单位捐赠了3万元,对方开具了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3万元给我们,请问如何做分录,这个捐赠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吗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在利润总额 的12%以内可以扣除

  • 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中的公益事业是指哪些?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文件规定,三、公益事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关于非营利组织免所得税资格如何认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 老师您好,请问如何区分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企业向当地村委会举办活动的无偿捐赠属不属于公益性捐赠?谢谢

    公益性捐赠是指公益、救济性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公益性捐赠是一件很高尚的行为,国家税法通过优惠政策对此予以鼓励,因此很多纳税人便想当然地认为公益性捐赠肯定都免税,没有什么可以筹划的,其实不然。 公益性捐赠的条件限制: 确实,国家为了鼓励社会公益性的捐赠,在税法中规定了一定的优惠条款,但这一条款的实施却是有一定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得到全额免税,否则便应全额或部分缴纳税款。 首先,捐赠应该通过特定机构进行。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只有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才能够免税,纳税人自行进行的捐赠,不能享受免税待遇。这里所说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其次,捐赠必须针对特定的对象,这些对象包括:①向红十字会的捐款。②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③对特定教育事业的捐赠,如对国家出资兴建的中小学的捐赠。④对某些特定文化事业的捐赠,如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⑤向某些团体的捐款,如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自强救国基金会、团结自强协会、证券市场发展基金会等。⑥对于风灾、火灾等的捐赠等等。 再次,捐赠有一定的限额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资企业通过特定机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以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列支。纳税人经过特定程序进行的公益性捐赠,除了外资企业可以全额扣除外,都有限额规定: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通过特定机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内一般性企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向红十字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向绿化基金会的捐赠,可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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