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如何确定增值税?

2019-03-19 21:54 来源:网友分享
3711
开发商以现金方式支付拆迁补偿款,同时约定回迁户以市场价格购买新房实现的回迁,此种情况开发商销售新房的行为没有任何折扣,回迁房如何确定增值税?上面都介绍到这,关于回迁房如何确定增值税?有相关的规定,更多相关会计实操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回迁房如何确定增值税?

开发商以现金方式支付拆迁补偿款,同时约定回迁户以市场价格购买新房实现的回迁,此种情况开发商销售新房的行为没有任何折扣.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因此,选择一般计税办法的纳税人,则可以按照扣除拆迁补偿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产权置换方式即通常所说的面积补偿方式,是指开发商直接赠予回迁户一定房屋面积的行为,比如双方约定可以按照1:1.5的面积比例免费回迁安置.对于免费安置的部分,开发商通常并不支付土地或拆迁的补偿费用,可以视为只是提供了拆旧建新的服务,并将新建的地上建筑物赠送给了回迁户,因而开发商对置换的部分可按照不含土地的建筑成本加成的视同销售原则计价,这与营业税时的处理规则一致.同时可看出,这一处理原则其实也跟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参与招拍挂之后的处理规则一致,因为两种方式都对土地成本进行了排除.因此,对于开发商以产权置换方式进行的回迁房的安置行为,应按照建筑成本×(1 成本利润率)的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但对于产权置换比例之外的购买部分,则按照现金回购的规则进行处理.

回迁房如何确定增值税?

期末留抵税额如何作会计分录?

取得进项税发票时已经做了进项税,月底有留抵税额,是不需要另外做账务处理的

分录:

1.进项税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2.销项税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开发商以现金方式支付拆迁补偿款,同时约定回迁户以市场价格购买新房实现的回迁,此种情况开发商销售新房的行为没有任何折扣,回迁房如何确定增值税?上面都介绍到这,关于回迁房如何确定增值税?有相关的规定,更多相关会计实操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回迁房增值税如何缴纳

    回迁房视同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对于回迁房的增值税税务处理上,属于以非货币性形式即实物还建支付的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由于其行为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作非货币性交易处理,即按“以物易物”处理,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有所不同。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单位和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的,视同销售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也就是说,实物还建补偿,应当视同销售,依法缴纳增值税。 在计税依据上,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回迁房视同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 回迁房的土地增值税问题分析 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可见,开发商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其在房屋回迁业务中对等置换出去的新建房屋应按视同销售房地产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回迁房视同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单位和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的,视同销售不动产。也就是说,实物还建补偿,应当视同销售,依法缴纳增值税。无销售价格的,可以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给回迁户的回迁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按照市场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给回迁户的回迁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按照市场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的

  •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给回迁户的回迁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按照正常的销售对待缴纳增值税。

  • 安置回迁房部分增值税收入的确认

    你好! 根据《深圳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四)——房地产业》第三条规定:回迁安置房 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如开具发票的,应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明显低于视同销售销售额的,或者未开具发票的,按照视同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