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必须抵扣吗?

2018-04-19 17:0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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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可以不抵扣,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列举了关于哪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一些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必须抵扣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可以不抵扣。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先全部认证抵扣,然后在对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作进项税额转出。这样避免“缺联发票”的麻烦:因为发票不认证,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缺联: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有发票联信息(通过开票单位抄报税上传),没有抵扣联信息(购买方不认证,没有抵扣联信息上传),次年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缺联发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未认证抵扣原因。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发票认证

增值税发票认证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针对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必须抵扣吗这一问题,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解答,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可以不抵扣,若还有不懂得地方,可随时与窗口老会计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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