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地税的定额发票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2018-03-20 17:3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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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堂了解到,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同时,其营改增后地税的定额发票只可以用到2016年6月30日,距离现在已经快两年的时间,具体内容如下。

营改增后地税的定额发票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小编了解到,营改增后,5月1日起,原地税营业税发票将停止使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改增后地税的定额发票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交纳税金的时候要把你原始的发票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就是按你开出了多少的发票来收取你的税金,如果你的定额发票丢失的话,应及时通知税务部门,逾期的话你就要按你当时所购买的数量来交纳税金了。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营改增后地税的定额发票可以用到什么时候想必这下您应该清楚了。更多关于会计方面的问题,尽在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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