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费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扣除吗
装卸费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价外费用,且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反映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项情况的,其取得相应合法抵扣凭证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可申请抵扣.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根据上项规定,为贵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同时还提供装卸和其他运杂服务,这属于规定中的混业经营情形,应按各项适用税率开具发票,不能将装卸和运杂费用也开为运输费用.
对于发生不同性质的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运杂费,可按会计核算要求分别记录,但对于符合抵扣规定的增值税进项税不需进行转出.
装卸费开具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装卸费开具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通过上文对装卸费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扣除吗的讲述,我们知道装卸费应根据实际发生、取得情况进行确定,我们在操作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各财务人员和企业经营者都应高度重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财会知识,欢迎持续关注官网资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