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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2025年第一季度预缴中央国库的企业所得税=24.95×25%=6.24(万元) 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所缴纳税款收入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按照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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