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移金融资产,但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企业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该被转移金融资产;
若企业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或转入方有能力再次出售该金融资产),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新准则取消了附有追索权的条款,因为是否附有追索权,并不能界定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报酬是否发生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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