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1)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固定价格将该金融资产回购;
(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金融资产反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内期权;
(4)企业(银行)将信贷资产整体转移,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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