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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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