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混同的原因主要是: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一人。本题中的情况属于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一人。
造成混同的原因主要是: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一人,本体属于所有权和抵押权归属于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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