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艳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4-11-30 14:57

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不需要提交额外资料。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只需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申报表中的对应栏次填报相关的免税销售额和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等信息即可。具体来说,纳税人需要: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写“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等栏次,以及“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额计算表(附表四)”或“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额计算表(附表五)”。 
对于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对于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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