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 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加计抵减政策)规定,允许生 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 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加计抵减15%政策) 规定,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 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请问:这个政策现在还适用嘛?
喵喵
于2022-01-14 13:47 发布 425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2-01-14 13:50
同学你好
这个超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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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超期了
2022-01-14 13:50:53

您好,可以按年查询的,在事项办理,纳税证明开具中。
2020-04-08 12:06:44

您好,您需要哪些支持?
2022-02-10 11:47:09

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可以用
2019-07-18 16:15:36

您好
通用定额发票现在还可以报销 发票监制章是下面图片这样的可以报销
2019-07-05 09: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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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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