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冉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2024-11-30 09:55

你好,同学

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小妳妮 追问

2024-11-30 11:06

老师,你的是最新的吗,现在是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加计15%了

冉老师 解答

2024-11-30 11:12

是的,同学,是生活服务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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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023-03-17 20:39:40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024-01-31 20:53:54
你好 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023-07-12 11:03:35
同学你好 你们是一般纳税人吗
2024-09-30 11:54:27
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不需要提交额外资料。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只需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申报表中的对应栏次填报相关的免税销售额和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等信息即可。具体来说,纳税人需要: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写“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等栏次,以及“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额计算表(附表四)”或“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额计算表(附表五)”。 对于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对于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024-11-30 14: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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