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指定的财务报告所属期间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盈余公积的提取,应作为调整事项,是因为在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提出的分配方案时,若比例不同还会再做调整。” 那如果是“由股东大会指定的财务报告所属期间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盈余公积的提取”是否应该作为“非调整事项”处理?
Iris
于2024-08-01 21:56 发布 468次浏览
- 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4-08-01 22:02
您好,还是调整事项,这只是我们自已的理解,按教材来的。
另外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即会计上所说的法定盈余公积)。因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本质上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是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义务,满足日后调整事项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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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提取的盈余公积就是正数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期初=本年累计净利润,与盈余公积无关。
2016-11-10 11:39:59

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本年净利润+以前年度损益科目的影响
2016-04-07 14:31:08

相等的。
2015-05-19 11:11:39

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年末=资产负债表年初数%2B利润表本年累计数
2020-09-08 17:46:00

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未分配利润期初数=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应付股利
2018-10-15 16: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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