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姜姜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8-04-16 10:33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在针对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管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必须属于贷款业务产生的利息支出。 
  (二)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三)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应依据借款合同及合法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阳光 追问

2018-04-16 10:53

要求对方提供同类金融货款利率?合法凭证 是指开正规发票?

姜姜老师 解答

2018-04-16 12:26

@上善若水:“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这个可以自己提供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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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在针对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管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必须属于贷款业务产生的利息支出。   (二)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三)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应依据借款合同及合法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2018-04-16 10:33:10
对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2019-06-25 11:17:21
这个题目其实是两条线路,一条是会计,一条是税务 会计线路: 本年年初已经计提的减值是200 本年核销了70 本年要计提减值至年末累计贷款15000*2% 本年需要再补提15000*2%—(200—70)才能达到上面的标准。 这里面一个迷惑性的问题就是收回以前年度已经核销的10,已经账销案存,所以这个在期初和期末的贷款里面都不存在,所以对补提金额没有影响。
2020-07-30 06:34:13
你好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 支付的利息,属于成本费用,但没有合法票据,不能税前扣除,所以,不能在上面的公式中减.....(这样,就要多交税了)
2018-09-13 22:56:05
您好,这个文件已经废止了,最新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 ,你不可以适用
2020-05-18 1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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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好,请问一下是出口退税会计所面临的税务风险

    风险高低:无绝对答案 —— 合规差的电商风险更直接(易偷税被查),出口退税风险更致命(涉税金额大、处罚重,可能涉刑)。 出口退税风险原因:政策复杂、业务链条长(报关 / 收汇 / 单证多环节)、虚假出口 / 单证不符 / 骗税等主观 / 客观违规。

  • 老师老师,我们支付了一个授权的特许权使用费对方

    是的 借无形资产或者成本费用等1920×7.0825 贷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1510.93贷银行存款。

  • 老师好,销售部每人的工资底薪5000元,生产订单提城

    固定成本(单人月)= 底薪 5000 元 %2B 招待费均值 400 元 = 5400 元 盈亏平衡业绩(打平支出)= 固定成本 ÷ 对应订单提成比例 盈利业绩 = 盈亏平衡业绩 ×(1 %2B 目标利润率) 1. 纯生产订单(提成 2.5%) 盈亏平衡业绩:5400 ÷ 2.5% = 216000 元(21.6 万元) 目标利润率 10% 的盈利业绩:21.6 万 × 1.1 = 23.76 万元 2. 纯设计订单(提成 8%) 盈亏平衡业绩:5400 ÷ 8% = 67500 元(6.75 万元) 目标利润率 10% 的盈利业绩:6.75 万 × 1.1 = 7.425 万元

  • 来料加工,进项税可以抵扣么?如果不可以抵扣,为什么

    正确选项为 ABD。来料加工中,受托方加工费的进项税可正常抵扣(符合条件时),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不计入成本。

  • 老师,这题为什么A正确

    王某收购股权时,已将甲企业未转增股本的盈余积累,纳入 1000 万元股权转让价格中,且原股东已就该部分盈余积累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股权收购后,甲企业用该部分 已完税的盈余积累 转增股本,本质是王某前期支付的收购对价中,已包含这部分权益的价值,转增行为未给王某带来新的 额外所得。 按税法规定,已完税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不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否则会导致同一笔收益两次缴税(原股东转让时缴一次,王某转增时再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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