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利息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而在税前不得扣除项中为什么又说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呢? 老师帮忙看下
瞌睡虫
于2020-04-23 10:23 发布 4166次浏览
- 送心意
郑裕期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0-04-23 10:49
简单的说,前者是两个主体,是外部对外部的借款利息可以按一定比例扣除。
后者是企业内营业机构,是属于同一主体,是内部发生的资金拆借行为,本身是同一法人内部的交易,其发生的借款利息除银行之外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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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描述是不严谨的。正常是需要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 是可以据实税前扣除的。超过标准的部分还得调增处理的
2021-06-30 11:08:53

简单的说,前者是两个主体,是外部对外部的借款利息可以按一定比例扣除。
后者是企业内营业机构,是属于同一主体,是内部发生的资金拆借行为,本身是同一法人内部的交易,其发生的借款利息除银行之外不得扣除。
2020-04-23 10:49:25

上面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举个例子就是A公司与B公司之间。下面说的是非银行企业间的营业机构,比如一个公司的多家分店之间。
2022-05-09 22:56:01

非金融企业比如说一个企业资产是3000万,有一项借款6800万,此时能够税前扣除的利息只能是6000乘利率,另外800产生的利息不能扣除。金融企业同理哈。
2020-03-22 15:18:02

你好,融资租赁的利息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1-05-21 15: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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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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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