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小规模工程设计公司,公司经营地址原本在A,因项目需要,地址变更到了B,但是A一直租的有办公厂地有2-3名员工办公。B有10几名员工办公,但都是到现场,平时很少在公司。这样算是多处经营场地吗?
vicky
于2024-03-28 15:57 发布 270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4-03-28 15:57
你好,是的。这种算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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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这种算是的
2024-03-28 15:57:30

你好 不能 一个人只能交一个社保
2021-10-25 15:06:46

你好,要的呢,必须在场的
2020-04-20 12:04:28

同学你好
办公地址和工厂是分开核算的吗?总分公司?
2021-01-06 15:33:17

你好,如果说分公司的主要经营和管理场所不发生改变的话,是不需要办理税务注销迁移的。比如说这个分公司领发票,开发票,都是在原有的县区的话,那么就没有必要去办理注销迁移。
为您提供解答,祝学习愉快
2019-03-14 12: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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