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增值税申报表的主表收入汇总是自动带过来的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接到税务老师的电话,说是由于2022年汇算清缴 问
上午好亲!是的,有滞纳金的,按天万分之五 答
工程去年已完工,后来把甲方告了,今天2025年6月份工 问
你好,你应该之前先做计提,然后这个月做支付。 答
麻烦老师写下完整分录 问
1. 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 B 公司股权(购买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 ——B 公司 12000 万(合并成本,3000 万 ×4) 贷:股本 3000 万(面值 1 元 ×3000 万股) 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9000 万(差额,12000 万 - 3000 万) 2. 合并报表层面(仅说明 D 选项错误逻辑,非必做分录)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合并报表需确认商誉(本题未涉及负商誉,简化不写 ),并对 B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 B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6500 万,账面价值 16000 万,差额 500 万(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 合并报表中,需将 B 公司报表调整为公允价值: 借:固定资产 500 万 贷:资本公积 500 万 答
老师您好 取得境外的收据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
可以扣除的,需要按以下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条件与要求: ● 境外发票必须真实、合法,且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 ● 企业需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以证实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发票内容需清晰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数量、单价和总价等。 答

麻烦问下老师老师请问 老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销售额里有自产的和购买成品的,是不是要分别核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进项税额是否分别核算并能准确划分
答: 同学你好 对的 要分别核算的 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
老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销售额里有自产的和购买成品的,是不是要分别核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进项税额是否分别核算并能准确划分
答: 是的,要分开核算的哈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收购废钢,废铁(无进项票,属于再生资源回收)销量出去是开13%专票,每个月大概2千万左右” 请问老师,这个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现将有关政策统一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三、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旺旺 追问
2024-03-25 11:07
宋生老师 解答
2024-03-25 11:08
旺旺 追问
2024-03-25 11:09
宋生老师 解答
2024-03-25 11:13
旺旺 追问
2024-03-25 11:45
宋生老师 解答
2024-03-25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