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养殖公司采购鱼苗的运输费、加油费、高速过 问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鱼苗--运输费/加油费/过路费(三级科目),贷:银行存款,销售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借:在业务成本,贷:消耗性生物资产--鱼苗--运输费/加油费/过路费(三级科目) 答
@董孝彬老师,关于刚才那个问题还是有疑问 问
销售出去收取税点就得全额计算,计算方法不一样 上面写了 销售出去不收税钱,按差额 答
我们报价给A价格是未税一台2360元,A报给B是含税31 问
一般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 答
公司委托外部单位开发的软件无形资产,会设计到哪 问
公司委托外部开发软件无形资产,税务问题有: 增值税:取得专票可抵进项(用于非应税项目等除外);委托境外需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可资本化摊销或费用化扣除;若属研发,还能加计扣除。 印花税:技术开发合同按所载金额 0.3‰贴花,区分经费和报酬的按报酬计税。 附加税费:以实缴增值税为基,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税率依当地规定。 答
我们报价给A价格是未税一台2360元,A报给B是含税31 问
先算你方报价的含税价:2360×1.13=2666.8 元 差价总额:3100-2666.8=433.2 元 扣除多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约 56.81 元)后,应退 A:433.2-56.81≈376.39 元 答

老师,您好,我公司适用税务加计抵减15%的优惠政策,请问加计抵减额是“”全部的进项税*15%”吗?
答: 你好,可以的,
“收购废钢,废铁(无进项票,属于再生资源回收)销量出去是开13%专票,每个月大概2千万左右” 请问老师,这个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现将有关政策统一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三、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请问老师,如果一开始满足了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的优惠政策,可以持续享受多久?
答: 你好,到年终再重新核定


张明言 追问
2019-11-08 15:13
郭老师 解答
2019-11-08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