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怎么回答帮我看一下 问
出纳管钱,会计管账,钱账分离,不能一人兼任 小店: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 个体户交个人经营个税;公司交企业所得税,双方都要报增值税、附加税 专票可抵扣进项税,普票只能入账报销,不能抵扣 按未开票收入正常申报纳税 答
老师汇算的工资薪金支出是第四季度季报的第二行 问
您对着没是什么意思,您详细描述一下可以吗,这个四季度预交所得税第二行是25年计提的工资数,一般是应付职工薪酬贷方金额 答
老师您好,我现在4月份要注销公司,在未结事项里有些 问
你好去大厅让他们协助 答
抖店申报,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是看净收入申报吗?我 问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答
老师,我的资产无偿划拨给了其他单位,我是税务局下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收到预付卡销售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吗?可以扣除或者不可以扣除的政策依据?
答: 同学,你好 发卡时/充值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或者接受预付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故此时售卡方可以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消费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商品和服务分类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资金结算时 如果售卡方(支付机构)与销售方不是同一方的情况下,售卡方(支付机构)在持卡人实际持卡消费后,要将卡片销售时收取的货款转给销售方;此时,销售方收到售卡方(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应向售卡方(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到预付卡销售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吗?可以扣除或者不可以扣除的政策依据?
答: 您好,用掉了就能税前扣除(工作中都是用掉了,没用掉税务也不知道,下次我们还是要送人的) 下面是政策,文字有点多,没办法要写清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公告》规定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时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对开具项目进行详细规范。企业购进超市购物卡,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这就意味着,企业购买超市购物卡时所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应按规定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购买超市购物卡时,可取得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预付款项进行核算,而因支出尚未实际发生,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如果将购物卡发放给企业员工,企业购买购物卡的相关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作为工资、福利费进行核算,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用于交际应酬的,则应作为业务招待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扣除限额并进行扣除。在企业内部使用的,则在支出实际发生时凭购物小票等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公告》规定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时不缴纳增值税,企业购进超市购物卡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而用于员工福利或是业务招待等情况下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在购买超市购物卡时需要注意,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时需要保留好发票,并按规定进行核算,避免因税务问题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你好!我想请教你一个问题,跨年取得销售发票相对应的成本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吗?有时间限制吗?是在汇算清缴之前吗?
答: 您好,有时间限制的,在年度汇缴前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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