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这道题的D选项如何理解,和C选项比较,形成可抵 问
您好,D选项错,购买方合并前自身已存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能调整合并产生的商誉或营业外收入,因这差异与合并交易无关;C选项对,非同一控制免税合并中合并中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等。 答
老师,做了投资收益科目,也结转了当期损益,当月资产 问
是在贷方负数体现,结转损益在借方负数 答
老师 根据我们的报关单和形式发票还有供应商的合 问
你好,委托加工合同这个属于 答
老师,我们销售低值易耗品,已做分录如下,借贷不平,请 问
老师,应该是借其他业务成本464.6贷摊销464.6吧,怎么还要做借摊销,贷在用464.6*2这个分录呢 答
公账付款的时候,非常多的手续费,可以一个月攒全部 问
可以那样做的,就是扣手续费的银行回单 答

收到预付卡销售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吗?可以扣除或者不可以扣除的政策依据?
答: 您好,用掉了就能税前扣除(工作中都是用掉了,没用掉税务也不知道,下次我们还是要送人的) 下面是政策,文字有点多,没办法要写清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公告》规定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时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对开具项目进行详细规范。企业购进超市购物卡,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这就意味着,企业购买超市购物卡时所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应按规定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购买超市购物卡时,可取得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预付款项进行核算,而因支出尚未实际发生,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如果将购物卡发放给企业员工,企业购买购物卡的相关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作为工资、福利费进行核算,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用于交际应酬的,则应作为业务招待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扣除限额并进行扣除。在企业内部使用的,则在支出实际发生时凭购物小票等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公告》规定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时不缴纳增值税,企业购进超市购物卡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而用于员工福利或是业务招待等情况下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在购买超市购物卡时需要注意,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时需要保留好发票,并按规定进行核算,避免因税务问题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收到预付卡销售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吗?可以扣除或者不可以扣除的政策依据?
答: 同学,你好 发卡时/充值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或者接受预付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故此时售卡方可以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消费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商品和服务分类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资金结算时 如果售卡方(支付机构)与销售方不是同一方的情况下,售卡方(支付机构)在持卡人实际持卡消费后,要将卡片销售时收取的货款转给销售方;此时,销售方收到售卡方(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应向售卡方(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企业汇算清缴包括个人所得税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难不难学习?
答: 企业汇算清缴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业务不复杂的话,汇算清缴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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