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高辉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4-02-21 14:11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通知》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债务重组,应准备以下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一)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应保留当事各方签订的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合同,以及非货币资产公允价格确认的合法证据等;
  (二)债权转股权的,应保留当事各方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或合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第四十六条 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具体资料建议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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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通知》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债务重组,应准备以下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一)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应保留当事各方签订的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合同,以及非货币资产公允价格确认的合法证据等;   (二)债权转股权的,应保留当事各方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或合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第四十六条 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具体资料建议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2024-02-21 14:11:39
你好 刚才我是不是也接了这个问题的哈  你要是还有疑问的话  重新提问下我 就不接了 你也听下别的老师的意见哈
2024-02-21 14:31:12
你好这个类似债务豁免,可以扣除直接!
2024-02-21 15:03:33
您好!针对该批存货,按实际发票入账即可,从C改制为B,C已经使用的部分,让C去偿还
2023-02-11 10:26:50
你好,同学,abc应该可以扣除
2022-12-29 23: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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