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根据国税总局公告 2015年第59号文件,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上年度账务处理时,直接全额(含税)计入了长摊(借:长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请问该笔进项在上年度的账务处理正确吗?本年度应如何调整处理?(本年度暂时还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斯迈尓
于2024-02-21 09:52 发布 383次浏览
- 送心意
王璐璐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4-02-21 09:53
你好 我看下文字哈 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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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看下文字哈 稍等
2024-02-21 09:53:22
一、 对于上年肯定是计入了财务费用,取得手续费专用发票,可以在验票后,按进项税额冲减财务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负数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正数
二、冲销本年按收据做费用的凭证,再按发票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2018-01-29 16:39:38
按其他进项一样处理,只是税率不同
2022-04-14 16:54:56
可以,同学,这个也是没问题的
2019-05-24 12:59:11
准则 入长期待摊开办的然后一次摊销或者分3年摊销 小准则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
2016-08-24 1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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