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喜悦的鲜花
于2022-04-28 14:05 发布 4951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具体的什么问题?
2022-04-28 14:05:54
你好
对的是的,可以的
2022-04-28 14:06:59
按其他进项一样处理,只是税率不同
2022-04-14 16:54:56
学员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2022-10-28 22:51:28
转登记政策的最大优势在于为一般纳税人带来了可追溯性,有利于涉税事项计算更加准确、精确。比如有些企业和个体户在2018-2020年间进行了税负调整等操作。如果不经过待抵扣进项税额的科目核算,那么就不可能在2022年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调整。
2023-03-15 12: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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