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喜悦的鲜花
于2022-04-28 14:05 发布 4806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具体的什么问题?
2022-04-28 14:05:54
你好
对的是的,可以的
2022-04-28 14:06:59
按其他进项一样处理,只是税率不同
2022-04-14 16:54:56
学员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2022-10-28 22:51:28
59号文是指在你认定一般纳税人前开的专票,如果你公司没有实际经营,这些票是可以在升一般纳税人后抵扣的。在升一般纳税人后,开进来的专票肯定是可以抵扣的。
2018-04-05 0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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