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甲企业2015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稅率为25%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取得所得,在A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A国税率为20%从B国的分支机构分回国内的利润21万,B国税率30%,则该企业国外所得在国内应补交税额是多少

生活天空
于2018-03-21 16:27 发布 5771次浏览
-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8-03-21 16:29
抵减限额=50*25%=12.5,故需要补税12.5-10(即50*20%)=2.5万
相关问题讨论
抵减限额=50*25%=12.5,故需要补税12.5-10(即50*20%)=2.5万
2018-03-21 16:29:27
你好,按照分国不分项法计算应交多少企业所得税=(100+50+30)*25%=45
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可以扣除的=45*50/180=12.5
两个分支机构在A. 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在A国分支机构可以实际扣除10
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可以扣除的=45*30/180=7.5,9大于7.5,可以扣除7.5
按照分国不分项法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45-10-7.5=27.5
两个分支机构在A. 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可以扣除=45*80/180=20,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45-20=25,比是在面少缴2.5
2022-02-26 12:24:43
A国在国内缴纳企业所得税60*25%=15
已经缴纳60*20%=12
补交15-12=3
2023-05-13 18:53:43
你好!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总额:
应纳税总额=(700+120+180)x25%=250(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250x[120÷(700+120+180)]=30(万元)
B国扣除限额=250x[180÷(700+120+180)]=4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24万元,低于扣除限额30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54万元,高于扣除限额45万元,按限额扣除。
(3)境内境外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250-24-45=181(万元)
2022-05-06 13:28:29
你好,学员,中国应纳企业所得税=2100×33%+500×33%-500×30%+600×33%-600×33%
2023-07-04 07: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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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老师 解答
2018-03-21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