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咨询您一个问题。公司在2023年12月份卖了货开了销售发票,同时12月份进了货,货到了,但是成本发票(普票)是2024.1.2号收到的,对于账务处理还有汇算清缴怎么弄呢老师,是不是可以这样处理:2023年12月份暂估: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汇算清缴时,这笔成本是不用调增的;2024年1月份收到普票,金额与暂估的一致,直接将这个发票贴在暂估的分录后面;可以这样处理吗?

心灵美的柠檬
于2024-01-03 09:49 发布 354次浏览
- 送心意
咨询老师王小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2024-01-03 09:49
同学您好,您说的是对的,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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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具体发生的什么业务呢
2022-03-14 10:16:31
第一个分录,应该是房租,第二个分录应该是咨询公司的成本
2019-05-22 11:11:01
您好
冲销暂估是负数表示 正确的
2019-10-20 19:53:47
你好,不需要,出纳是对收付款业务签字
2022-04-02 02:03:12
按照上个月的做复数就可以。
2022-04-20 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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