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a公司跟b公司租赁场地,(实际是购买,考虑到土地买卖需要政府收回去再挂牌,就以租赁名义租下场地,土地使用权40年,租赁20年,共租赁两次,第一次20万付款,)付款的时候,会计分录:借预付账款-b,贷银行存款,b公司一直不给开租赁发票,已经过1年了,像这样怎么处理呢?会涉及哪些税收分险呢?
whsihj
于2018-03-15 08:47 发布 860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03-15 08:55
这个最好去税局发票冲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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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最好去税局发票冲账吧
2018-03-15 08:55:30

收到发票时每月的摊销分录是正确的
2019-12-14 09:13:15

根据新租赁准则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你的做法是对的,但是没有做折旧计提,最后租赁使用权资产折旧提足,净值为0了
2019-10-02 17:28:56

你好 你这样的话 就重复做费用了。 你付款一年的时候做 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分摊的时候每月做 借:管理费用租金
贷:预付账款
2019-10-12 17:35:10

你好,借管理费用-租金,贷预付账款,然后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不用转
2019-10-12 17: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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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sihj 追问
2018-03-1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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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5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