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们公司工资没有按月发放过,社保费也基本都是几个月缴纳一次(我们没有办理三方托管,所以银行也扣不了我们的社保费,都是到税务局窗口缴纳的),但是我还是按月计提了工资和社保费的,借:管理费用--工资、借:管理费用--社保费(企业承担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企业承担部分)这样一起计提可否?还有,如果下月缴费和发放工资正常后,我可以不再一起计提吗?
熊猫公主
于2015-11-15 09:59 发布 780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5-11-15 10:18
老师: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由个人承担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需要进“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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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1029.2+500=1529.2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29.2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500
2019-01-24 11:52:22

你好,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17-08-07 15:15:04

你好,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17-06-28 09:41:05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2023-05-18 15:51:22

上述分录没有问题
2017-12-07 21: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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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解答
2015-11-15 10:01
邹老师 解答
2015-11-15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