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7年底国家给的政策是小微企业每个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那么2018年呢?到底免不免呢?也没有什么文件啊?马上就要季报了
嗨呀
于2018-03-11 22:50 发布 3086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3-11 22:56
您好,2018年一样的,免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 财税〔2016〕12号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
•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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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8年一样的,免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 财税〔2016〕12号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
•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29日
2018-03-11 22:56:00

你好,不是的,超过30万,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半。
2019-04-09 21:41:26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2022-05-16 11:16:26

您好,长期有效,全国一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29日
2018-02-04 13:22:10

你们附加税是按季度缴纳吗?那就可以享受
2019-01-16 18: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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