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一下去年的发票需要冲红怎么做帐呢 问
你好,我们收到的还是开具的? 答
老师,我们是生产型出口企业,假如5月实际出货1000台 问
账面按发货 1000 台正常确认收入做账,税务增值税、免抵退税按报关单日期分两期申报;单独设立时间差异备查台账,不用调账,差额只是时间性差异,税务认可 答
我司是一家软件高新企业,每年缴纳的软件协会会费 问
一、软件协会会费:不能计入研发费用(会计、高新、加计扣除都不行) 答
老师,请问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填写所得税年报是填 问
1. A000000 基础信息表 - 必填:基本经营情况(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行业等) - 免填:主要股东及分红 2. A100000 主表(核心,收入/成本/费用直接填) 3.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有税会差异必填,如招待费、福利费超标) 二、免填表(6张,系统自动隐藏) -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 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 A103000 事业单位收支明细表 -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 A101020/A102020 金融企业收支明细表 三、常用选填表(有业务才填) - 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发工资、缴社保必填) -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必填) - A106000 弥补亏损明细表(有以前年度亏损必填) -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研发支出必填) 答
2025年主营业务成本有一笔发票一直没开回来,汇算 问
对,如果在汇算清缴之前没有拿到发票,需要纳税调增 答


您好老师,开庭审理的案件,被告缺席,对案件审理有影响吗?跟原告缺席的区别是?
答: 一、 被告开庭缺席有什么影响? 被告开庭缺席并不影响司法判决,只有犯罪事实成立就可以缺席判决处理,缺席判决,原本专指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被告开庭缺席的行为,显然是属于违反了司法审理制度的情况,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处理,另外,涉及到拒不执行司法决议的,还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具体情况实际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2012年11月,被告某公司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某分行贷款200万元,期限1年。贷款到期后,被告未能还款。2014年2月,原告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欠款,并支付贷款利息。某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由3名审判人员组成了合议庭。但是,每次开庭后不久,便只剩下1名审判员和1名书记员。案件判决后,被告虽然对案件处理结果没有异议,但认为在案件审理中,法院虽然组成了合议庭,但实际上并非由合议庭成员共同审理,因此提出上诉。问题:针对被告的上诉,二审法院应组成何种形式的合议庭?二审法院应当做出何种裁判?请输入答案
答: 你好,同学。 你这里合议庭人员不得低于3个人,相关厉害关系人需要回避。 应该判决按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造成的赔偿一并承担。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选择题: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应该按撤诉处理吧。
答: 同学,你好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