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集团是房地产的预售房子的时候把毛坯款和装 问
你好,同学,如果咱们收到的这个装修款也是收到了以后一年以内的,可以先在应收账款里面挂账,暂时不确定收入。如果超过一年了,我就建议要转做收入了,确定无票收入 答
我们23年给一家客户预开了发票 当时计入了收入 问
同学,你好,23年开的发票已经确定收入了。但是呢,当时没有结转成本,而是在后期什么时候回款的时候,什么时候又结转了主营业务成本,对吗?如果说您的内账在23年的时候没确定收入,没关系的。可以现在在25年的内账里面直接确定收入,然后结转对应的成本儿就可以的。 答
老师,24年多提计了工资,25年发现问题:之前的同事在 问
是的,就是那样做就行 答
@董孝彬老师,追问次数用完,那如果回去5月修改,账和 问
姑娘,反结账到5月,做收入分录,要更正2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了,我们账上有亏损么,要交所得税的话还有滞纳金呢,您太小心了,只管申报在9月份,没事的,4700元,啥时卖货,税务局怎么会知道呢,担心的话,再打12366问,说5月预收款,9月发货 的,肯定说9月可以 答
请问绿化园林类的公司收入与成本和人工的占比是 问
您好, 人工费 20%-40% 材料费 40%-70% 成本费用 70%-80% 答

补偿金的金额大于上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 是要缴纳个税了吗?如果分到每个月发放 那每个月发放的金额就小了 还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 您好,是的。如果放到每个月发放,金额小了,就不需要纳个税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78号文中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具体计税公式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 公式中“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取得的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到地方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对未实际缴纳的不得扣除。如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已于当月发放工资中扣除,则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计算时不可再重复扣除。 “工龄”是指计算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如果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公司辞退员工,发放的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和工资计算到一块,然后缴纳个税吗?
答: 您好,不是的,补偿金不用计算个税的。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你好员工工伤,和公司协商,一次性支付就业补偿金2万元。能否和当月工资发放,工伤赔偿部分不缴纳个税
答: 您好,工伤补偿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应该跟工资分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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