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跟A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对方委托B公司把货款先支付给我公司(有代付协议),等后期A公司把货款支付给我公司后,我司再把原B公司垫付的款退回给B公司,想请教一下,这个业务过程中有税务风险吗?

米花町忙碌的鲟鱼
于2023-10-10 16:52 发布 699次浏览
- 送心意
王小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您好,没有什么风险,您有协议就行
2023-10-10 16:56:01
这个是不对的,需要签订合同的这一方开发票。
2023-10-09 10:03:05
你好,可以的,委托书需要三方盖章签字,只要有这个就可以。
2024-08-21 09:18:51
你好,有一定的风险。对方能说出理由还好点
2018-10-23 11:49:06
你好 1. 是的。 要保证三流一致的 2; 如果是 与A签字的合同 ; A出具委托书 委托B付款给你公司 ;然后 盖章给你做附件即可; 不是开派给B 哈
2022-07-26 17: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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