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5年购买一个厂房总价5000万元(其他土地2000万元、房屋3000万元)当时因厂房常年未修已成危房,于2016年已将该厂房拆除现在只剩土地。现因A公司特殊原因要将这个厂房要转让给B开发公司(一般纳税人)。请问老师,能否将已拆除的价值为3000万元的厂房的价值合并到土地中以原价5000万元转让给B公司。
天道酬勤
于2023-08-23 11:21 发布 477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3-08-23 11:24
你好,已经拆除的不可能,但是你可以土地转让5000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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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拆除的不可能,但是你可以土地转让5000呀
2023-08-23 11:24:00

你好; 你们200亩合计的售价是找 评估机构评估价值没有
2023-03-10 09:07:19

您的问题老师解答(计算)中,请耐心等待
2020-05-29 21:32:48

这个的话 是3000万元的
转换日 其他综合收益500万元 以及后续的资产公允价值变化 都是最后要冲减其他业务成本的
所以 就是5000-2000=3000万元
2020-06-15 19:32:11

D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1450×60%=870(万元)。该企业转让厂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600%2B870=1470(万元)。
2024-06-04 19: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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