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3-08-09 15:12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

追问

2023-08-09 15:16

好的,还想问下,做账是正常把货退回库存吗

文文老师 解答

2023-08-09 15:24

是,做账是正常把货退回库存 
同时冲减收入

追问

2023-08-09 15:25

好的,谢谢老师!

文文老师 解答

2023-08-09 15:31

不用谢,有帮到你就好。请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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