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现在的政策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鸿鸿
于2023-07-18 21:02 发布 31738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鸿鸿 追问
2023-07-18 21:04
小锁老师 解答
2023-07-18 21:08
鸿鸿 追问
2023-07-18 21:14
小锁老师 解答
2023-07-18 21:22